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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县检察院

nán chāng xiàn jiǎn chá yuàn

ㄋㄢˊ ㄔㄤ ㄒㄧㄢˋ ㄐㄧㄢˇ ㄔㄚˊ ㄩㄢˋ

「南昌县检察院」是什么意思?

更新 2026-07-12 05:33:11

扩展释义

南昌县检察制度始于本世纪初清朝末期。新中国成立后,1954年4月18日,根据全国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,成立了“南昌县人民检察署”。同年12月7月改称“南昌县人民检察院”。1968年11月因受到“文革”的冲击被撤销。1979年4月,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《宪法》规定,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才得到重新恢复组建。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划分多次变更管辖区域。解放初期受宜春地区管辖,1958年9月划规南昌市管辖,1961年9月又受宜春地区管辖,1967年11月又划回南昌市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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